自由—續
所謂的自由指的是一個政治哲學中的概念,在此條件下人類可以自我支配,憑藉自由意志而行動,並為自身的行為負責。學術上存在對自由概念的不同見解,在對個人與社會的關係認識上有所不同。自由包括各國憲法規定的言論信息自由和新聞自由。當然還有諸多的自由意志例如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但因學術上對於自由之概念多有不同,且自由與胡作非為僅一線之隔,因此在法律概念上則以無罪推定原則來保障人的自由權。自由在民主政治中又體現為一種精神,自由就是對什麼是正確不那麼確定的精神。或許正是如此,只不過我認為的自由是無法以口述的方式呈現,自由是否代表著野性而無拘束的意義也可能是在某種規則下行為模式的自由。我渴望自由,同學們在假日或許是與家人出門旅遊,不過大多都是不停的上課,中間只有吃飯的時間,上完一天的課神情疲憊,一回到家努力地寫著學校功課一遍一遍的複習補習班的講義、習題。短暫的放鬆無法彌補長期的壓力,家長的期望如同巨石般只為提高孩子們的表現。限制讓事物變得有條不紊,但同時也失去往日那鮮豔的色彩。真正的自由是無心靈拘束,在某物未完成的情況下,予以自由內心仍然忐忑不安無法達到所期望之結果,完成分內工作直至沒有心理負擔時才是所謂的解脫。拘束並不是是他人施壓造成的,而是自己造成的,唯有問心無愧才能擁有無憂無慮的自由。






